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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枫”景】唱好司法为民“三部曲”
发布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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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地处鄂西山区,与神农架林区接壤,也有“环邑皆山,县治兴起于群山之中”的说法。两千多年前,王昭君从这里沿香溪北上,开启了民族团结和平的千古佳话。而今,在这“八分半山一分田”的地方,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这里落地生根,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推动司法服务前移,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唱响了山区法院司法为民的“三部曲”。
将心比心解难,法暖家长里短
“你们法庭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躯,树起来的是信任。看老人今天多开心,下次我还跟你们一起来。”镇人大代表由衷地感叹。昭君镇王婆婆的赡养纠纷由法官主持,人大代表、村干部共同参与,终于成功化解了。
“家和万事兴”,是每一个老百姓最质朴的心愿,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子女赡养纠纷是农村山区矛盾纠纷的常见类型,要想实现山区和美共治更要守护好家庭的温馨和谐,这就需要法官的温情维护。
“家事纠纷,本就是家长里短的家庭琐事没有及时化解累积起来扩大的,传统的审判方式对已产生裂痕的亲情可能会是雪上加霜。”昭君法庭庭长郭小君带领团队改变办案思路,将传统庄严肃穆的审判庭改造成了“堂屋式”的温馨家事法庭,把“打官司”的地方变成了来这里“说理”的另一个家。同时扩展法院“朋友圈”,通过“法院 ”多元矛盾解纷,整合多方力量,共同解决群众家里的矛盾。“与其让一家人对簿公堂,不如就让他们回到“家里来”,或者走到他们“身边去”,一起拉家常、说家事,找上村里、镇上的‘乡贤能人’一起帮忙评理说和。”郭小君说。
多年的办案经验表明,仅靠个案办理,还不能最大化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需要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讲进一步扩大普法教育影响力。2023年,兴山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香溪法苑” 普法专栏,通过“典型案例 重点条文”的形式,以案释法;与县人大共同组建“法小兴”志愿服务队,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以农村赡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重点,开展法治宣讲,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近三年来,兴山法院法官的足迹遍布辖区每一个乡村。
用心用情解纷,法惠万户千家
想人之难,急人之所急,就是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好调解工作和判后答疑,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任法官您好,我已经收到了对方支付的59万多元,是您的耐心沟通,帮助我维护了合法权益,真是太感谢您了!”峡口法庭接到了离婚纠纷当事人的道谢电话,这已经是庭长任联龙与当事人之间的第54次通话了。
起初的沟通并不是很顺利,“你不用再啰唆了,上次当面调解我就说过了,我不可能再做出让步,你早点判算了吧!”因双方当事人分歧太大,原被告矛盾较深,多次组织调解无果,最终只能进行判决。判决后,在第13次通话时,被告便要求上诉,法官一次次地致电双方,耐心细致地沟通,从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深入分析,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依据。最终在第26次电话后,被告决定撤回上诉。该案的诉讼阶段告一段落,而这并不是法官办案的终点。随着判决生效,被告如果申请立刻执行,又可能会影响原告的公司经营,最终导致被告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法官又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暂缓执行的协议,为原告预留筹措资金的时间。
判决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终点,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追求。脚踏实地做好判后答疑,让判决走进当事人的心中,让他们感受到司法者的温度,从内心接受判决并主动履行义务,纠纷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的柑橘又大获丰收,辛苦一年总算有了盼头。希望今天你们双方之间的纠纷也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2024年新年伊始,峡口法庭第三次来到村民万某家中,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村干部等十余人围坐在院落中的一棵柚子树下开展调解工作。
万某、邹某为同村村民,万某及其家人于2004年购买了邹某的房屋居住至今,其间双方并无矛盾,但因双方在协议中对部分事项未做约定,近年来,双方又因其他琐事渐生嫌隙,邹某遂多次找村、镇两级组织,主张收回当年出售的房屋,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各自的诉求提供了四份不同版本的房屋买卖、土地转让协议,对协议的真伪,自留地的归属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开庭当日,法官组织查勘争议房屋及土地,并邀请基层组织参与现场协商,因万某抵触情绪严重,当日的调解不欢而散。
“下个判决不难,难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任联龙说道。但只要当事人愿意沟通,就不能轻易放弃一判了之。承办人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查询历史资料逐渐还原了事实真相:最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和土地转让协议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弃之不用,双方又重新签订了两份协议,并约定按照重新签订的协议履行。经过五次面谈和数十次电话沟通,双方开始调整各自的方案,分歧逐渐缩小。
争议焦点集中在一块已经倒塌多年的附属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上。见万某、邹某情绪逐渐缓和,法官开始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争议的地块登记在邹某名下,原为附属房,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也有约定,该附属房归邹某,所以万某无权主张;同时因该附属房常年疏于管理,已经自然倒塌多年,该地块早已闲置,应该由村集体收回,邹某同样无权主张;如需使用,必须征得村集体同意,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过法官对规定的进一步解读,双方均表示理解,并选择尊重法官的处理意见。最终双方在法官、律师、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人民法庭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神经末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兴山法院为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创建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开展“法官村村到,法律户户讲”活动,建立起由院领导包乡镇、干警包村、法庭跟进补位的联络机制,全院干警联系全县96个村(社区),干警化身“司法网格员”深入基层摸排矛盾隐患,定期走进田间地头上门普法,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成效,讲好新时代司法服务的“枫桥故事”,让枫桥繁华画卷绵延,枫桥经验开花结果。
尽心尽力解惑,法润绿水青山
要想做到家园的和美共治,还要实现人居环境的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走,我们一起去看看前几个月栽的树怎么样了。”刑事庭庭长黄江约上了检察院的干警一同去“司法生态林”查看今年三月份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补种的树种苗木。当事人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种植药材。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责令被告人在指定地点栽植指定树种苗木,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在这片小树苗的山那边,2019年办理的一起类似案件,补植复绿的树苗已经长成了茂密的小树林。
“我们这里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三大磷矿基地之一,厂矿企业多,让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提高生态环保法律意识,是我们急需做的。他们生产忙,我们就把普法课堂搬过去。”兴山法院副院长李家兵说。就这样兴山法院的环境资源保护普法课开到了厂矿企业。对企业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涉环境资源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这是兴山法院正在进行的将“枫桥经验”与环境资源保护相融合的实践探索。为了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兴山法院坚持扛牢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设立了“万朝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区。强化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与周边地区法院共同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打造跨区域协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格局。旅游旺季时,在昭君村设立普法宣传点,向往来游客宣讲法律知识,引导游客文明出行。通过“法小兴”志愿服务队,到辖区厂矿企业普法宣讲,擦亮绿色矿山,定期开展护林巡河普法,引导群众共同守护美丽兴山绿色家园。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山区法院实践中,兴山法院立足自身优势,通过法暖家长里短、法惠万户千家、法润绿水青山三部曲,积极能动司法,努力让枫桥经验在兴山落地开花,实现美丽兴山的和美共治。(兴山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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