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支烟,“上头”又上瘾,这背后究竟有何魔力?原本以为只是贩卖电子烟弹,怎么差点就涉毒了呢?这一切都要从点军法院审理的首例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说起。
案件详情
2023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袁某某明知电子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麻醉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仍先后多次向他人出售,共计获利3110元。2023年9月,3人非法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其3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点军法院提起公诉。点军法院于2024年9月14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袁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麻精药品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案件事实、情节等,分别判处王某某、孙某某、袁某某拘役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二千元、二千元。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吸毒,向他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就是贩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增强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远离新型毒品,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